关于做好旅游景区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旅游景区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9-11-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正文

  国家旅游局   关于做好旅游景区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近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华北地区及西北地区东部普降大到暴雪,河北省南部、山西省中南部暴雪创历史记录,湖北、湖南、江苏、安徽、江西也普降大雪,给这些地区的旅游景区接待带来较大影响,旅游安全工作面临一定压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精神,各地旅游局(委)要主动协同交通、建设、文物、宗教等部门,指导A级景区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切实保障游客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指导A级景区做好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督促景区在游客集中的重点区域、因降雪而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路段设置安全提示,有条件的要开辟游客紧急疏散区域和避险通道,抓紧做好游览道路积雪的清扫、防滑工作,保障车辆进出和游客游览安全。对因强降雪而引发严重安全隐患的A级景区,要督促其停止接待游客。   二是要加强对A级景区内各类游览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因强降雪而造成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要督促景区立即进行维修,不具备维修条件的要立即停止运营;拟重新开放和使用的游乐设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具备安全条件的方可接待运营;要督促A级景区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景区内供水、供电、供暖和游客饮食等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要指导A级景区做好冰雪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景区强化强降雪天气下各类旅游安全的风险评估,切实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凡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一律不得冒险运营。   四是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了解强降雪灾害和次生灾害,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遇有重大情况要立即向国家旅游局值班室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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