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9〕50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9-03-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宁波市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南昌、重庆分别举办“宁波周”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2009南昌·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2.“2009重庆·宁波周”活动总体方案
3.2009国内“宁波周”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