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卫办监督函〔2010〕245 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0-04-0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卫生部办公厅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0〕245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胶囊剂型普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10〕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食品名称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不予备案。
专此函复。
二О一О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