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战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0-04-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 2003年11月28日经《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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