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0-06-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2月25日由我国驻柬埔寨大使张金凤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金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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