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函[2010]7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0-07-0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文化部

正文

  文化部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 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   市函[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来,一些网络游戏企业唯利是图,为制造“噱头”,利用低俗营销手段进行游戏推广活动,误导了网络游戏用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网络游戏作为文化产品,健康的游戏内容、正确的价值取向、规范的经营活动是保障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规范自身的市场经营行为,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健康、绿色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贯彻实施,针对一些网络游戏企业低俗推广的问题,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管理:   一、加强网上巡查,发现低俗的网络游戏推广、宣传等内容,要通知相关网站予以删除。   二、对践踏道德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三、 对存在网络游戏低俗推广现象的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罚,有效遏制网络游戏低俗推广现象的蔓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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