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0]90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0-09-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升中心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中心镇实力大提升、面貌大改观,现就加快中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和108个市级中心镇(含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使其成为风貌独具、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辐射明显、产业发达、经济繁荣、镇风文明、和谐宜居的县域次中心。   (二)主要任务。   1.高水平编制规划。中心镇要结合区位、产业发展方向、历史文脉等,科学确定城镇定位,适时、合理开展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做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工业小区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风貌设计。历史文化名镇(村)要编制保护性专项规划,切实保护利用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名人故居等文化遗产。   2.加快特色风貌建设。优选高水平设计单位,充分挖掘中心镇的自然环境、历史文脉、民俗民风特点,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心镇风貌设计方案,指导中心镇建设。开展中心镇镇区主干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建筑风貌整治、管线改造、设施完善等工作。各中心镇都要建成一条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和一批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住宅小区。   3.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缺什么,建什么”原则,重点推进中心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即建好一个综合性市民广场、一条绕城公路(过境道路改道)、一座水质达标的自来水厂(站)、一座简易污水处理厂、一个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到2012年实现全覆盖。同时,按照适度超前、统一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推进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六个有”,即有一个完善的镇级卫生服务体系、一个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一所福利院或敬老院、一个品牌连锁超市、一个农产品交易市场、一个汽车客运站,做到配套齐全。   4.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按照“保洁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要求,加强中心镇的市政管理,全面治理“脏乱差”。组建一支市政执法队伍和一支环卫保洁队伍,逐步推进环卫保洁、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场化运作,建立起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规范路标、路牌设置,治理城镇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等“四乱”现象。加强城镇居民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强化治安管理,建设平安社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卫生镇、文明村镇。   5.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完成中心镇主导产业培育。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建设一批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建成一个农产品交易市场,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向中心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有条件的要利用风景名胜及人文景观,积极发展观光休闲旅游业。   6.促进中心镇全面可持续发展。注重中心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的低碳经济模式。落实新的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二、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1.每年对108个市级中心镇各安排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主城区20:80,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80:20,其他区县50:50。市财政每年继续对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各安排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2.主城区中心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与区60:40进行分配,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计提的专项后市与区按照50:50分配。远郊区县(自治县)中心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污水垃圾处理费全留。各中心镇分得部分要全部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3.主城区中心镇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财政体制市与区45:55分配,远郊区县(自治县)土地出让金全留。各中心镇分得部分要全部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   1.中心镇根据建设发展确需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的,允许各区县(自治县)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置换建设用地指标。   2.对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按年度单列下达,年度内根据其发展和项目需求报批用地。到2012年年底,对每个中心镇另行安排计划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不占用市下达给区县(自治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镇和农民新村建设用地需要。   (三)金融支持。   1.农行重庆分行、农发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用信总额度达到100亿元以上。对参与中心镇建设且资信优良的投资者,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在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并开展相关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入优良资产,专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引导和鼓励中心镇通过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   (四)智力支持。   加大中心镇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力度,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等专业技术人才到中心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三年内完成对全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轮训,切实加强对村镇工匠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村镇建设管理队伍。   (五)其他支持。   1.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政策向中心镇延伸,支持中心镇推进住宅小区化。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就近向中心镇转移就业。   2.支持中心镇加快拓展城镇建成区面积,推进城镇化进程。支持中心镇在规划区内高标准建设“农民新村”。   3.完善农民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住房租购、户籍改革等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三、工作保障   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中心镇建设工作,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城乡建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全市中心镇建设计划编制、目标分解、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镇建设工作,把中心镇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心镇政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为加大市级中心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中心镇的主要负责人可由区(县)级领导同志兼任,或者享受区(县)级副职待遇。各中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配套措施,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附件:   1.重庆市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2.重庆市市级重点示范镇、中心镇名单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重庆市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序号 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1)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中心镇建设现场推进会;   (2)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 市城乡建委   2   (3)制定《中心镇建设标准》;   (4)组织专家对中心镇风貌设计进行审查;   (5)推进中心镇住宅小区化建设,建成一批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住宅小区;   (6)指导中心镇在规划区建设“农民新村”;   (7)推进中心镇建成一条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一个综合性市民广场;   (8)指导中心镇建设符合规划和标准的公厕、公共停车场;   (9)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名镇;   (10)完成中心镇负责人、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轮训。 市城乡建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   3   (11)每年对108个市级中心镇各安排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主城区20:80,国家级、市级贫困   区县80:20,其他区县50:50。市财政每年继续对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各安排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12)整合各类小城镇建设资金,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用于中心镇建设。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   商局、市地税局   4   (13)开展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将支持中心镇建设与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   (14)在中心镇开展统筹城乡、“五个重庆”等改革创新试点,整合资源打造一批统筹城乡集中示范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   键环节改革突破;   (15)争取并利用好国债等资金,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完成中心镇简易治污及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市教委、市交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   5   (16)在每个中心镇培育至少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市农委 市商委   6   (17)在每个中心镇培育一个特色工业支柱产业;   (18)对中心镇工业企业在技改、产研结合、节能等方面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19)保证中心镇天然气指标满足其产业发展和民用用气需求。 市经济信息委 市发展改革委   7   (20)中心镇中小学标准化达到70%;   (21)全面完成中心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 市教委   8   (22)按规划完成中心镇过境公路改道,每个中心镇建成一条绕城公路、一个汽车客运站;   (23)完成中心镇主干道路路面硬化;   (24)实现乡道通畅、村道通达“双百”目标。 市交委   9   (25)给每个中心镇安排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占用市下达给区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6)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 市国土房管局   10   (27)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 市城乡建委   11   (28)实现中心镇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   70%以上;   (29)完成中心镇道路路灯安装,中心镇城市照明设施安置率达到95%;   (30)每个中心镇建成一支市政执法队伍、一支环卫保洁队伍。 市市政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   市商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   12   (31)每个中心镇建成一座水质达标、满足需求的自来水厂(站)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13   (32)完成二十一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   (33)实施中心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34)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   14   (35)每个中心镇建成一个农产品交易市场、5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 市商委   15   (36)每个中心镇建成一所福利院或敬老院;   (37)利用福利彩票收益,为每个中心镇住宅小区配备群众性健身器材。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6   (38)完成中心镇“一镇一院”、“一社区一中心”工程。 市卫生局   17   (39)在每个中心镇建成一个公共文化活动中心。 市文化广电局   18   (40)在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体育健身长廊或登山步道;   (41)为每个中心镇的广场、公园配置群众性健身器材。 市体育局   19   (42)组织实施中心镇“森林工程”,中心镇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20   (43)每年在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旅游服务设施建   设和宣传推介。 市旅游局 市城乡建委   21   (44)在每个中心镇建成一个设施配套的公园。 市园林局   22   (45)在每个中心镇发展100个以上微型企业。 市工商局   23   (46)每年金融机构对中心镇的用信总额度达到100亿元以上;   (47)支持村镇银行、信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48)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24   (49)每年安排100个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 市人力社保局 市编办   25   (50)将各中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列为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机构,并制定相应政策。   市编办 市人力社保局   26   (51)中心镇中小学、幼儿园视情况实行“一校一警”或“一校多警”;   (52)每个中心镇主要区域安装公共视频及设立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终端。市公安局   27   (53)加快中心镇电力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建设要遵循中心镇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市电力公司   附件2:   重庆市市级重点示范镇、中心镇名单   一、市级重点示范镇(共4个)   万州区分水镇   黔江区濯水镇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   大足县龙水镇   二、市级中心镇(共108个)   万州区龙沙镇、龙驹镇、余家镇、武陵镇   黔江区石会镇、阿蓬江镇、马喇镇   涪陵区珍溪镇、新妙镇、龙潭镇、白涛镇   大渡口区跳蹬镇   江北区鱼嘴镇   沙坪坝区陈家桥镇、曾家镇   九龙坡区西彭镇、走马镇   南岸区长生桥镇、南山街道   北碚区静观镇、歇马镇、金刀峡镇   渝北区统景镇、古路镇、茨竹镇、龙兴镇   巴南区木洞镇、东温泉镇、界石镇、丰盛镇   万盛区青年镇   双桥区双路镇   长寿区葛兰镇、云台镇、长寿湖镇   江津区白沙镇、珞璜镇、石蟆镇、油溪镇、李市镇、中山镇、塘河镇   合川区三汇镇、太和镇、二郎镇、钱塘镇、涞滩镇   永川区来苏镇、三教镇、松溉镇、朱沱镇   南川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   綦江县永新镇、东溪镇、打通镇   潼南县双江镇、塘坝镇、古溪镇   铜梁县旧县镇、蒲吕镇、安居镇   大足县邮亭镇、万古镇   荣昌县安富镇、盘龙镇、双河镇、路孔镇   璧山县丁家镇、大路镇   梁平县屏锦镇、新盛镇、袁驿镇   城口县坪坝镇   丰都县高家镇、龙河镇、社坛镇   垫江县澄溪镇、高安镇、新民镇   武隆县江口镇、平桥镇   忠县石宝镇、拔山镇、汝溪镇   开县临江镇、长沙镇、郭家镇、铁桥镇   云阳县江口镇、高阳镇、南溪镇   奉节县兴隆镇、竹园镇、吐祥镇   巫山县大昌镇、官渡镇   巫溪县文峰镇、上璜镇   石柱县西沱镇、黄水镇   秀山县清溪场镇、洪安镇   酉阳县龙潭镇、麻旺镇   彭水县高谷镇、保家镇   说明:   1.九龙坡区走马镇、北碚区金刀峡镇、渝北区龙兴镇、巴南区丰盛镇、江津区中山镇、江津区塘河镇、合川区涞滩镇、永川区松溉镇、綦江县东溪镇、潼南县双江镇、铜梁县安居镇、石柱县西沱镇、酉阳县龙潭镇等13个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2.北碚区静观镇、荣昌县路孔镇、奉节县兴隆镇等3个镇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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