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0-09-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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