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粤府[2010]150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0-11-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

       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和第十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即将在广州举行。为保证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无线电频率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79号令),经商广州军区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对广州市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亚运会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批准、直接用于亚运会及亚残运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在广州市范围及周边100公里以内依法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严格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频率、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发射,不得改变。   三、管制时段为2010年11月12日12时至12月20日0时。   (一)在广州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便携式和车载式业余无线电台、各类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校园调频广播电台。   (二)所有亚运场馆周边1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无线扩频室外台站、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   (三)所有亚运场馆周边500米范围内,停止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   四、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即2010年11月12日12时至11月13日0时、2010年11月27日12时至11月28日0时、2010年12月12日12时至12月13日0时、2010年12月19日12时至12月20日0时,在开闭幕式广场2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公众对讲机、调频对讲机、调频车载台、工业无线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及调频固定台(基台、中继台)。   五、在公路自行车赛和马拉松赛比赛期间,沿线左右各5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公众对讲机、调频对讲机、调频车载台、工业无线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及调频固定台(基台、中继台)。   六、管制期间,在上述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亚运会及亚残运会的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广州军区电磁频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组成无线电管制协调工作机构,负责本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处置工作。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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