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贸市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新一轮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1]1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1-08-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改造,促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结合温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为导向,以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湿”的现状,解决市场无主、规范无章、经营无序、管理无为的弊端问题为目标,以“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投资运营体制改革、硬件升级、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由盈利性商业业态向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基础设施转变。力争通过3年(2011年至201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全面推进新一轮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有序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和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3年内争取基本完成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再创四星级农贸市场5个,三星级农贸市场1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形成批发集散和分销零售的良性互动机制。要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出发点,完善新建或改建居民生活区的农贸市场配套,并根据市场周边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以及消费需求调整布局,实现农贸市场社区化。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二)创新运营体制。要逐步建立与农贸市场公益性地位相适应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体制。今后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确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可以委托给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或具有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专业团队,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三)推进设施改造。要按照高标准设计,严要求施工,快节奏推进的原则,注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在计划时间内,全面实施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改造。要在遵循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基础上,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标准,注重科学设计,优化功能配套,全面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同时,还要考虑设置相应的停车场、公厕、垃圾坞等公共设施。   (四)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规范制度,对未经工商登记的农贸市场,应通过行政指导,逐步帮助其整改完善,使其通过工商登记,统一纳入监管;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必备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打疏结合,由政府统一组织取缔。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经营户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提升检测能力,增配检测仪器,公开检测结果,规范数据录入和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   (五)确保食品安全。要督促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户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积极推行和逐步健全食品准入、定性检测、信用分类和电子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追溯和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要发挥农业、工商、城管与执法、卫生、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强化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实现市场内外的联合共管。   (六)强化社会责任。市场举办者作为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保障供给、确保安全和平抑物价等社会责任。同时,明确市场经营者和监管者的责任。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通过降低或减免摊位费,在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除企业开发建设的土地性质为出让、不属于公配项目、未约定不能转让出售的农贸市场,其他农贸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要预留市场维修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七)引入新型业态。积极引入农贸市场和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对接、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设立直供直销点等新型业态,完善“菜园子”与“菜篮子”产销对接机制。鼓励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主动引导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实现市场品种的多元化配置。   (八)推行价格公示。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交易追溯系统、联网检测系统。大型的中心农贸市场必须建立主要商品的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和价格水平,实行价格公示。要逐步建立价格预警和应急机制,通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等方式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和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不良经营行为,确保农产品的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水平。   (九)保证计量公平。推行电子计价秤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有效遏制利用作弊计价秤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计量环境。   (十)打造商业文明。要以“六城联创”活动为契机和动力,借助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等创建活动有效载体,全面提升农贸市场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和文明示范的经营户,构建以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除城区要按计划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外,各县(市)政府都要确定1至2家中心农贸市场作为示范试点,按标准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通过改造提升,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和信息化管理制度、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制度、进货查验和准入台帐制度、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农产品价格公示制度,产销对接直供制度。全市拟新改造14家农贸市场,创建10个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农贸市场,打造10个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城区除客观原因暂缓改造的农贸市场外,要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各县(市)政府要全面完成中心镇农贸市场的硬件改造,并按标准全面建立市场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全市拟新改造25家农贸市场,创建20个“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三)基本完成阶段(2013年)。基本完成全市农贸市场改造任务,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县(市、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信息实现全面联网,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全市拟再创建30个“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 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卫生、环保、城管与执法、国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商、质监、工务、交警、消防和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对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查考核等日常事务。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出台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出台鼓励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具体的规划、土地、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扶持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对规费收取要不同于商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和落实年度的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市场硬件设施提升改造、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引入发展新型业态、星级市场创建奖励及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   (三)完善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在8月25日前出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定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各级政府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完成各项计划任务。   (四)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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