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4]114号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04-04-07
施行日期:2004-04-07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正文

  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法[2004]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取得实效,执行中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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