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1年第160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1-08-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业经2011年6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王桂芬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经市第14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抚政发〔1997〕30号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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