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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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2年第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2-01-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揭府令第33号

  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颁发日期

  及文号

  说 明

  1

  揭阳市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2月3日

  揭府〔1992〕33号

  经我局核查,这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但起草或职能单位至今未按《关于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揭法函〔2009〕10号)进行清理、评估。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这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2

  揭阳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6月19日

  揭府〔1995〕27号

  3

  揭阳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

  1996年8月22日

  揭府〔1996〕56号

  4

  揭阳市计算机安全保护实施办法

  1996年3月8日

  揭府〔1996〕13号

  5

  外地驻揭阳市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1998年11月13日

  揭府〔1998〕86号

  6

  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8月30日

  揭府〔2002〕70号

  7

  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8月30日

  揭府〔2002〕71号

  8

  揭阳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8月30日

  揭府〔200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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