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2年第1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2-02-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张庆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5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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