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

关于印发“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科发高〔2012〕312号
效力级别: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2-04-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共同推进“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的实施,科技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商务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机械工业联合会及有关省市科技厅(委)成立了“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经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划》(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工作体系,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专家组、办公室,制定相应的“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安排,并在政策、组织管理、人才等方面给予保障,认真做好“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划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5/t20120511_9433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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