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2-07-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0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0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1996年4月1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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