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2年第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2-09-0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市长 李再勇

  2012年9月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已废止《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和《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新的规定和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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