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运河遗产展示与标识系统设计指

关于印发《大运河遗产展示与标识系统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2〕1993号
效力级别: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2-10-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正文

  各有关省(直辖市)文物局:

  为做好大运河遗产展示与标识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大运河各遗产河道和遗产点的遗产标志、解说牌及安全警示牌设置,我局委托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大运河遗产展示与标识系统设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印发。《指导意见》及相关研究报告、大运河遗产标志的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府网站http://www.sach.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请你局尽快将该指导意见转发各有关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并指导有关市县参照有关内容,抓紧做好大运河各遗产河道和遗产点展示与标识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运河遗产展示与标识系统设计指导意见

  http://www.sach.gov.cn/tabid/312/InfoID/36831/Default.aspx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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