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

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3-01-1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13年第9号公告)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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