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

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环发[2013]20号
效力级别: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3-02-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有关要求,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附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302/W020130220539067366659.pdf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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