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自2013年3月15日起废止。
部 长 苗圩
2013年3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基本信息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自2013年3月15日起废止。
部 长 苗圩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