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3号
效力级别: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3-03-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自2013年3月15日起废止。

  部 长 苗圩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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