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家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家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2013〕95号
效力级别:最高人民法院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3-04-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徐家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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