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经2013年3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3〕3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4月8日
市政府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信息
正文
市政府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经2013年3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3〕3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