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

市政府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3年第44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3-04-0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政府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经2013年3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3〕3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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