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3-05-2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13年3月28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的关于废止《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13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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