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第98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4-01-08
施行日期:2014-03-01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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