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第151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4-01-28
施行日期:2014-01-28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2013年12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8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6年9月27日市政府令第91号颁布实施的《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与《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7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政府令第144号)的规定不一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有关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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