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公告〔十四届〕第5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4-02-21
施行日期:2014-02-21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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