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

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第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4-05-07
施行日期:2014-05-07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令第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杨雄

  2014年5月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7,81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废止《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