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释【2016】4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6-02-24
施行日期:2016-03-01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法规题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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