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在滨江区暂时停止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2015-04-16
施行日期:2015-04-16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14年12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5年4月16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4,63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规
目录

目录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在滨江区暂时停止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