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被修订
公布日期:2002-06-24
施行日期:2002-06-24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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