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三亚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三亚市投资促进局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0-04-09
施行日期:2020-04-09
发布部门: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0年2月27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4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正文

一、 支持市人民政府通过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适应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发挥好试点工作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二、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是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经授权代表政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法定机构。

三、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主动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等决策部署,统筹执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做好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负责招商平台、招商引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根据本决定和市人民政府授权行使有关权限。

四、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建立与绩效目标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六、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重大事项、财务预决算、年报等情况,接受政府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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