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2-03-29
施行日期:2022-05-01
发布部门:国务院

法规题注

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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