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法规题注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正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