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2-08-05
施行日期:2022-08-05
发布部门: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2年6月24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正文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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