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2-08-08
施行日期:2022-09-01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2年6月24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正文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6,38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