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锦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2-06-29
施行日期:2022-06-29
发布部门: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2年4月27日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正文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7日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6年11月22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1,74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