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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基本信息
法规题注
正文
一、 胡杨河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十五元。
二、 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十八元。
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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