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法规题注
2023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正文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