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3-04-17
施行日期:2023-04-17
发布部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法规题注

2023年1月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正文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

(2023年1月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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