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3-07-20
施行日期:2023-07-20
发布部门:国务院

正文

一、 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 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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