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 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基本信息
正文
一、 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 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