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22-08-22
施行日期:2022-07-27
发布部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法规题注

2022年2月2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海西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具有海西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三条 本变通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24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规
目录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