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今起叫停开瓶费 违者可处以一万元罚

《贵州今起叫停开瓶费 违者可处以一万元罚款》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2-01
施行日期:2007-03-05
发布部门:中新网

正文

    日前,针对最近热炒的开瓶费问题,贵州省率先推出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天正式实施。

  中央电视台消息,此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新《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据悉,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9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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