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拟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监总局拟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2-01
施行日期:2007-03-05
发布部门:法制网-法制日报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年加快了安全生产配套立法进度,不久将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地方负责查处的特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实施跟踪督办。这是记者从该局对外公布的2007年工作要点中获悉的。

  今年安监总局的工作重点特别提出,将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修订,并配合高检、高法抓紧出台对刑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合中纪委抓紧出台《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此外,今年还将制定出台15个部门规章、制定修订100部行业标准;推动地方立法,指导督促企业建章立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通过认真宣传贯彻即将公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对地方负责查处的特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实施跟踪督办、严格审查,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资质等方面的监管。通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安监总局同时要求,要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与司法机关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4,96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安监总局拟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