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7-02-06
施行日期:2007-03-05
发布部门:新华网

正文

    2月1日起,从广西出境的水果全面实施“体检出境”措施,这是记者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的消息。

  食品安全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受到很大关注,色香味俱全的广西水果尽管受到了不少国家和地区人民的喜爱,也仍然需要经过严格的“体检”。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出境水果质量和安全作出了规范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水果商们想要出口水果,应向包装厂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产地供货证明。如果水果“出身”于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来源果园、包装厂名称和地址等。在弄明白“出身地”的情况下,还对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水果检验检疫要求、违反该办法的处罚原则等作出了规定。

  2006年广西水果产量突破600万吨,金橘、葡萄、脐橙、砂糖橘等亚热带水果很受东南亚国家欢迎。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6,45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