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第5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关联法规】

  《保险法》第92、154条

  《行政许可法》第29、42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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