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31条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31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31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20条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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