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6条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6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十六条 【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条文注释

  目前,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已经把公共安全技术作为一个重点作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领域的学者专家,根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研发预防、监测、预警、危险控制、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各环节的核心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装备、设备设施和工具的技术水平。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5、27条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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