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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释义:第64条
基本信息
正文
第六十四条 【拘留程序、通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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