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第77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第77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16
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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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七条 【治安管理处罚】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恢复重建中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的规定。

  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扰乱社会治安,趁火打劫的行为,如散步地震谣言、小偷小摸等。对于已经触犯刑律的,应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刑事处罚;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能因为灾后重建时期特殊,就对本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仍然应当按照正常的犯罪认定标准,实事求是地决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处理地震灾后重建社会秩序维护中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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